Tuesday 6 January 2015

I knew a girl.

我曾經認識一個女孩
一進去公司 就發揮所長
設計了一件很特別 做法別出心裁的 東西

但是隔了一段時間 她不再設計自己擅長的東西了
開始為了如何畫出別人要的東西 努力在鑽牛角尖
然後越想投其所好 越是迷失自我

然後 時間一久連不熟的人都看得出來她的不快樂

然後又過了一段時間 她想起了最初一開始設計的那樣東西
是多麼的代表自己 是多麼的以一種創意的語言在說話
現在 的自己 在公事上已經完全不再有這樣的創意


她終於想通了 在別人的設計公司
要 ”創作“ 是件奢侈的事
幫別人打工 就是這樣

無法探出頭的創意 留在自己私人創作的時間就好

yes, I knew a girl.